第一章 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承运人用户准入、管理及退出行为,维护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秩序,保障实际承运人、托运人和网络货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机制。
2: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在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从事网络货运服务相关事宜的所有实际承运人。
3:定义
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平台,网站域名为https://www.kaijun56.com/,包括安徽铠骏货主PC端、安徽铠骏货主APP、安徽铠骏司机APP。
安徽铠骏: 指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者,通过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网络货运人。
托运人:指在安徽铠骏平台注册、接受平台各项规则,具有货物运输服务需求,委托网络运人提供运输服务,接受安徽铠骏平台相应服务的实体。
承运人:指在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第二章 基本内容
1:准入要求
1.1平台准入基础准则
注册成为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承运人用户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对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平台准入标准。
注册成为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承运人用户时,应如实提供相应信息及资料供货运人平台审核,并对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负责。
1.2实际承运人经营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1.3驾驶员准入
身份证;
驾驶证;
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1.4车辆准入
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车辆具有投保有效期限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1.5及时更新
实际承运人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管理规范
安徽铠骏将尽最大努力对注册用户是否满足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经审核满足准入条件的,可成为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承运人。
注册成为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承运人后,被安徽铠骏发现实际不满足准入标准或者因自身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安徽铠骏可中止或终止其实际承运人服务资格或责令其改正以满足准入标准。
明知自己不符合准入标准仍要求注册成为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承运人,或者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与其真实信息或情况不符的,不予准入,已经准入的永久停止服务,给平台其他用户或平台造成损失的,安徽铠骏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徽铠骏有权利对注册实际承运人用户及其驾驶员的行为及车辆的状况进行监督及管理。
3:退出机制
3.1自然退出
实际承运人与安徽铠骏所签署的协议到期不续约或是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约的,视为自然退出。
实际承运人主动申请注销账户的,视为自然退出。
3.2实际承运人自然退出条件
实际承运人承接的平台运单均已履行完毕,无未完成的运单;
平台账户无余额、无已提现但未到账金额;
实际承运人无任何争议、纠纷或被限制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或虽然存在争议、纠纷但已按照平台相关规则处理完毕。
3.2强制退出
实际承运人违反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应规则和制度,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依据相应规则内容永久取消实际承运人平台使用权限的,视为强制退出。
实际承运人发生欺诈、违约、背信等不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安徽铠骏与实际承运人沟通后,实际承运人拒不改正的,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依据相应规则内容永久取消实际承运人平台使用权限的,视为强制退出。
针对因自身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再满足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承运人准入标准的,经书面通知后实际承运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安徽铠骏可终止其实际承运人服务资格,视为强制退出。
3.2实际承运人强制退出条件
实际承运人强制退出时应在安徽铠骏发出的书面通知中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其向网络货运参与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
强制退出后其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
注:请实际承运人在退出安徽铠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前自行备份账户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 附则
本规则解释权归安徽铠骏平台所有。
安徽铠骏平台有权不时修订本规则并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之日起满7日或公示内容指定生效日生效。
本规则于2023年7月30日发布/修改,自2023年7月30日生效。